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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何某案-孩子应当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确定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于*年登记结婚,同年七月生育一女儿。原告王某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何某(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及女儿不闻不问,且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也不同,无法共同生活,被告从2016年*月*日开始,一直与原告分居,原告与其多次沟通无果后,曾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被告行为无任何改变,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分割价值20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婚生女何多多判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

201903-20
方某案-感情不和对方家暴出轨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一、案情简介原告方某(我方当事人)与被告蒋某于*年*月认识并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3年*月*日生育女儿蒋小小。原告称:婚后,原、被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且存在婚内不忠的情形,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被告不但没有积极处理矛盾,反而对原告家庭暴力,原告已报警。被告于2017年*月份已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女儿蒋小小判归自己,由被告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庭审时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并全盘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