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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以案说法 | 离婚后多次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否获支持?
王女士于2012年初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希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5年,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希的日常学习花销,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700元。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工资也大幅上涨到每月7000元,此时,王女士是否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增加抚养费?

202106-30
以案说法 | 给付彩礼后未登记,一定能要回彩礼吗?
彩礼制度源于我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天价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但是,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依然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然而,给付彩礼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分手的现象也不少,由此引发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突出。

202106-30
以案说法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子女带走与其共同生活,离婚时抚养权归谁?
任×和赵×1于2013年3月26日在天津市河西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比较和谐,2013年11月11日育有一女赵×2。后双方感情破裂,任×带着孩子离开赵×1家,回娘家居住。后赵×1抢走孩子。任×有稳定的收入,且任×的父母均有能力抚养孩子。故任×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赵×2抚养权归任×所有,赵×1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依法分割任×、赵×1的夫妻共同财产。赵×1在一审中答辩称:赵×1同意离婚,但赵×1要求自行抚养婚生女赵×2,不要求任×支付抚养费,因为从2014年12月26日任×从住处搬走后,孩子一直由赵×1及赵×1母亲照看,老人有能力和意愿继续协助赵×1抚养孩子,从维护孩子习惯的生活环境出发,孩子由赵×1继续抚养为宜。赵×1收入稳定,月收入平均1万元,而任×自从2014年12月26日搬走以后从没有看望过孩子,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母亲的责任。任×搬走时已经把东西都拿走了,双方没有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106-30
以案说法 | 比尔盖茨离婚案详细解析:未签署婚前协议,将按照分居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5月4日,美国超级富豪、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宣布即将与妻子离婚。在二人的联合声明中,这样描述了离婚的原因,两人认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已经无法让彼此继续提升,不过他们将继续在基金会一起工作。他还请求外界对家庭隐私和空间予以保护。对于“无法让彼此继续提升”的离婚理由,网友们评价:有钱人的离婚理由很高端。

202106-30
以案说法 |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否需要进行过户登记?
老任先生在生前曾经和妹妹、妻子周某以及许多单位好友说过:“自己和妻子位于A市的一套房屋要出售之后买两套小房子,一套给自己的妻子周某,一套给自己与前妻的女儿小任。”妻子周某亦也同意。但是一直都没有订立书面协议。2019年,老任先生因病去世。2020年1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产继承分割位于A市的房屋。

202105-26
以案说法 |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区别
许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得一套房产,于2018年10月28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2019年,李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梁某签订内容如下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兹有位于某处住宅一套,本人许某现自愿同意将其住宅的产权与妻子共同拥有。”但一直未至房管部门作产权变更登记。2020年,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以双方婚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已约定许某婚前购买房屋归双方共有为由,请求判决该房产50%的产权归其所有。

202105-20
以案说法 | 告白日变离婚日!5.20陈思诚佟丽娅离婚了
自从佟丽娅微博回应陈思诚某事件后,网友就一个期待:佟丽娅陈思诚什么时候官宣离婚?5.20本应该是情侣们秀恩爱的日子,令人没想到的是,网友期待的离婚却在今天官宣了!陈思诚在微博上宣布与佟丽娅离婚,他写道:“2011—2020故事告一段落…… 你们永远是我最爱的人,换种身份守护”。随后,佟丽娅回应道:“人间值得,未来可期。谢谢你”宣布两人婚姻走到尽头。

201904-25
武某案-挽回一个家庭
一、案情简介原告段某与武某(我方当事人)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10月在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7月16日生下女儿武某某。原告诉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特别是被告性格暴躁,斤斤计较,在对家庭对孩子从物质付出到关心程度上都极度自私。结婚至今几乎未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没有交流,对妻子不闻不问。在原告生孩子时也漠不关心,对原告的关心少之又少,在原告父母亲生病时也不去探望。双方已于2017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

201904-18
秦某案-一审子女抚养判决不当二审变更抚养权
一、案情简介本案为二审上诉案件,在一审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我方当事人)主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有赌博恶习,现欠有大量赌债、高利贷等,为了躲避追债,罗*经常更换居住地,更换手机。罗*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三十万元(七年房租)挥霍,债权人及放高利贷的人已经住在属于两个孩子的房屋内,如若作为抚养费的房屋继续由罗*代管,有灭失风险,故罗*已经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罗*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辩称:其提前预支房租费及欠有部份外债是事实,但因生活需要其用于消费和投资,并未用于挥霍,罗*对秦*起诉的其他事实不予认可。

201904-02
袁某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系初中同学,于*年*月确定恋爱关系。原告柳*称:原、被告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仅两个月后在未奠定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彻底破裂,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因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有争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元、被告离婚,婚生子柳嘟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禄劝县城的房屋(价值54万元)归被告所有,住房贷款由被告偿还,由被告折价补偿原告10万元。被告袁*(我方当事人)庭审